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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生活:第三方支付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人数: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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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其中,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尤为突出。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90.5万亿元,同比增速为58.4%。


第三方支付最早源于美国的独立销售组织制度,是指收单机构和交易处理商委托ISO做中小商户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最早由马云在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


与传统的实体支付相比,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新型支付方式。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它保持着中立性和安全性,同时又具有支付快捷和成本低的优势,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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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的特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资金清算安全快捷,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最重要的功能。以支付宝为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账户存放备付金,当网络交易发生时,买方购买产品后付款,支付机构立即从买方用户的银行账户中扣款,并将其存入预先开设的中间账户,随即通知卖方发货。


二、平台支付方便高效,第三方支付实际上就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付款方、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服务方和收款方之间进行资金移转。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当于中间媒介为交易牵线搭桥,使得第三方支付便捷而高效。


三、支付机构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特有的功能。在网络商品交易中,交易过程并不能像传统交易那样现场交易。这就需要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资金托管人。交易结束方将资金转入卖方账户,或在买卖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将资金退回买方账户,充分体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买卖双方的信用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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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也存在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特殊的法律地位和运行模式实施违法活动。


互联网的特性使交易中的资金流向更加难以监控,不法分子可将非法现金收入转为虚拟资金形式,然后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快速取现或漂白,使得第三方支付的洗钱风险更为突出。


信用卡被恶意套现,这将对其个人征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恶意套现也会影响信用卡发卡银行的相关业务。此外,买方和商户的支付金额、姓名住址、具体业务种类等信息是各类机构判定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危害也不容小觑。


我国第三方支付自2000年左右起步,当时并无立法加以规范,一些小公司初步尝试第三方支付,但服务领域非常有限,直到2004年底支付宝成立,该行业开始展露生机。


2015年,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央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之后又成立了网联平台,网联平台作为线上支付结算业务的专属平台,目的就是剥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清算功能,切断它们和银行的直连,将线上支付清算拉回监管视野。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正在逐渐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着广泛的前景,相信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和管理也会越来越健全,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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