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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银行卡POS收单交易的手续费成本收益大解析,从业必读!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人数:922


为落实让利于民、扩大消费的金融改革要求,国家多次调整境内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价格水平不断下降,定价机制日趋市场化。同时,金融互联网科技的蓬勃发展,大大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视角和边界,出现全新市场业态与价格体系,支付市场战略地位全面升级,传统商户收单业务面临巨大压力。本文从研究商户收单业务本质与特征入手,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现有定价机制下国内商户收单交易的成本收益,指出传统银行卡收单“四方模式”与新型互联网支付“三方模式”根本性的价格差异及成本输出方式,以及对市场发展的最终影响,提出“四个坚持”的监管建议,即坚持银行卡市场“四方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价格体系、坚持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基础地位、坚持互联网金融向支付服务平台加快转型。

随着时代发展和金融创新,以支付为基础的商户业务内涵及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交易定价机制对市场发展和竞争格局形成巨大影响。


商户收单业务的国际运营模式



自1950年Diners Club大莱卡发行第一张全球签账卡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银行卡产业经过50多年发展,形成了以发卡、收单、交易处理、商户服务等一系列成熟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建立起传统的银行卡“四方模式”,即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组织与特约商户共同参与受理市场建设,进而渗透影响到各国经济领域,逐步出现了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发展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即充分鼓励市场竞争、多元化发展,进而提升银行卡产业的整体生产效率。美国商户收单市场是由银行和专业化收单机构并存发展的,经过不断的行业兼并与竞争,收单服务被细分为若干环节,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呈现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2017年美国收单市场排名前五的收单机构摩根大通、美国银行、Worldpay、FirstData和GlobalPayment,总计占到50%以上的市场份额。美国商户收单市场定价机制的核心是保持较高收单价格,并按交易量实施层级定价, 交易规模越大就能获得更低的价格。美国市场商户平均费率维持在2%—3%左右,收单机构为了获得更低的交换费和转接费, 具有极强的动力拓展商户, 扩大交易规模, 而商户也有动力引导消费者刷卡支付以获得更低的手续费水平。这也是美国商户收单市场规模经济特征更明显的重要原因。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即政府在银行卡产业链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韩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2003年爆发信用卡危机后,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大调整,规避风险,使银行卡产业得以恢复发展。韩国的银行卡受理市场信息转接和专业化服务主要由VAN(增值服务网络)公司承担,韩国商户使用的所有POS 机具均由VAN公司提供并维护,但VAN 公司基本上不提供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服务。同时,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银行卡产业发展,如鼓励持卡消费,当持卡消费超过持卡人收入的10% 时,超出部分的 20% 可免缴所得税;对工商企业以银行卡结算超过10 万韩元的商品采购或服务,可免缴采购税;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必须受理银行卡,否则将接受严格的税务审计检查等。韩国促进银行卡受理环境发展的主要手段是政策引导,在要求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同时,给予商户税收上的优惠,充分调动特约商户的积极性,较好地处理了商户与收单机构之间的矛盾。



(三)我国商户收单业务模式以政府主导型为主。我国商户收单业务是伴随着银行卡发卡业务一并发展起来的,随着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中银卡”,以四大行为主的商业银行纷纷开启受理环境建设道路,为自己发行的银行卡搭建受理网络。为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电子货币系统,普及银行卡应用,1993年起国家启动“金卡工程”,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2002年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国内银行卡产业联合发展的运营机制问题,实现各类银行卡“联网通用”,商户收单业务进入“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环境。同时,由政府主导开展商户费率价格体系改革,逐渐建立起产业各方分润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受理市场建设、实施境内人民币清算市场开放,并强化监管力度,从严治理支付市场,进而推动国内商户收单业务进入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格局,产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我国商户收单手续费的政策变化



自1993年起,国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户费率管理制度,先后六次规范调整商户收单价格体系,一方面逐步建立起产业分润模式,另一方面贯彻让利于民、普惠金融导向,不断降低商户费率,使大众享受支付服务就像水、电、煤、气一样,要素化、标准化、大供给、低成本。

(一)1993年确定信用卡业务最低扣率1%-4%。1992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298号文件《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明确人民币信用卡业务在不同行业的最低费率,其中最低费率1%(如百货、运输),最高费率4%(如工银、美术品),平均费率2.5%-3%(如餐饮、宾馆),由银行和商户议定,并无分润要求。



(二)1996年将信用卡业务费率下调至2%。1996年1月,人民银行正式颁布26号文件《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在上调信用卡透支限额的基础上,规定信用卡业务费率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由银行和商户议定,也未提出分润要求。



(三)1999年实施行业分类费率与分润机制。1999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17号文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将商户费率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其中宾馆、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1%,并首次引入收单分润机制,形成发卡银行、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按比例分润的雏形。



(四)2004年固定“721”分润模式。2004年初,人民银行发布126号文件《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以及清算组织的分润比例为“7:2:1”,并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对于民生类和公益类商户实施费率优惠,设置房地产、汽车销售等大额交易领域商户的手续费封顶措施。但优惠行业和封顶行业的出现,为后期商户收单市场套码乱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五)2013年全面下调商户费率。2013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263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按照行业大幅下调商户费率,并对发卡银行和清算组织分润实行政府定价,对收单机构分润实施政府指导价。其中,餐饮类商户费率1.25%,一般类商户费率0.78%,民生类商户费率0.38%,公益类商户实行零费率。



(六)2016年推动借贷分离定价。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557号文件《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在继续大幅下调商户费率的基础上,取消行业费率,有效遏制了套码乱象。首次提出借贷分离的定价机制,对发卡银行和清算组织分润实施政府指导价,对收单机构分润实施市场议价,其中发卡银行分润借记卡0.35%,单笔13元封顶,贷记卡0.45%,清算组织服务费不高于0.0325%,收单机构服务费完全市场化议价,即分润比例为“X”,由商户与收单机构商议确定,收单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



经过六次价格调整,商户平均费率水平从最初的3%下降到目前的0.5%左右,整体降幅达到500%,市场实际费率则更低,在全球商户收单市场处于较低水平。为对比商户费率变化情况,笔者以国内餐饮类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简单测算总结了历次费率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带来的商户回佣与分润变化:

表一:国家历次费率改革情况

年度

指导

思想

费率

标准

商户

回佣

分润机制

1993年

政府定价

3%

30元

无,发卡银行30元

1996年

政府定价

2%

20元

无,发卡银行20元

1999年

政府定价

2%

20元

发卡银行:20元*90%=18元

收单机构:20元*10%=2元

2004年

政府定价

721分润

2%

20元

发卡银行:20元*70%=14元

清算组织:20元*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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